人流手术后通常需在半个月后恢复正常的饮食,因此建议患者在半个月之后适量饮酒,切忌过度饮用。
人流后身体相对较虚弱,阴道会不断存在少量出血,此时需禁止摄入辛辣、刺激性的食物,不可饮酒。过早饮酒可由于酒精的活血作用,增加阴道出血量或造成子宫收缩不良,影响术后恢复,加重病情等。通常情况下,做完人流之后多数在半个月左右可恢复,所以半个月之后可适量的饮酒。
此外,人流术后患者机体抵抗力会有所下降,应注意清淡饮食,可以适当食用软烂易消化、补气益血的食物,如米粥、面片儿、红豆、大枣等食物,亦可选择阿胶,利于身体的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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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乳是什么?
副乳是胸前一对正常乳房外多余的乳房或者类乳房样的肿块,很多女性腋下多出来的肿块都是副乳。而且副乳不仅会出现在腋下,还有可能出现在身体其他部位,如正常乳房上方或下方、腹部,甚至腹股沟区都可以出现。
副乳的形成原因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,所有人群都可能发生,女性的发病率约为2%~6%,女性发病率多于男性(比例约为5∶1),可发生在腋窝到大腿根部连线的任何位置,多数为双侧发病,也可以单侧发病。副乳常为发育不全的组织,可能出现局部皮肤色素加深发红、皮肤增厚,甚至可以出现副乳头。
人为什么会长副乳?
同大多数哺乳动物一样,在胚胎发育阶段,人体自腋窝至腹股沟线上有6~8对局部隆起的组织,称为乳腺始基,此后除胸前一对乳腺始基的表层细胞继续发育外,其余的均逐渐萎缩而消失。如果在胚胎3个月时,正常乳房之外的乳房始基不退化,在合适的条件下即会发育成副乳。
妊娠及哺乳会造成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,这是产生副乳的重要因素。和所有的病症一样,副乳也有一些偏好人群,对于体型较胖或乳房较大的女性来说,副乳的发病率较高,且妊娠期或哺乳期是副乳的生长高峰时间,还有一部分产后非母乳喂养或人流手术后的女性也易出现副乳。
副乳的危害。
对于普通大众来说,副乳的最大危害就是影响美观,腋下的肿物常常成为需要遮掩的部位,特别是夏天,不慎露出,会引起尴尬。
除了外观上的烦恼外,副乳还可能伴随有疼痛。这是由于副乳中的腺体可以随人体激素水平的变化而变化,多表现为肿胀、疼痛,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上肢的活动,此种疼痛通常呈规律性发作,多出现在月经前。
最重要的一点就是,由于副乳腺的组织结构与正常乳房的乳腺组织相类似,因此正常乳房可以发生的疾病,副乳腺同样也可以发生,如乳腺增生、乳腺纤维腺瘤甚至乳腺癌。与正常乳腺相比,副乳腺发生恶变的几率要更高,同时由于人们对其并不重视,就诊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。
副乳的治疗。
大众对于副乳的认识并不清楚,认为穿塑身衣达到掩盖副乳的效果就可以了。但是专业医师并不建议这样做,因为持续的压迫可能阻塞副乳的引流,可能增加其出现病变的几率。还有的患者副乳腺出现了疾病,却由于其自身的不重视,当作肿大的淋巴结治疗,进而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。
副乳最根本的治疗方法是手术切除,传统的外科手术方法是将副乳腺及周围脂肪完整切除,创伤大,出血多,恢复慢。而且不处理周围脂肪组织,采取普通的缝合方式。虽然达到了切除副乳的目的,但是术后的手术区域不平整,瘢痕较大且明显,术后患者仍无法清凉的衣服。
微雕整形技术。
与外科手术切除方法相比,美容外科的微雕整形有着明显优势。它有相当细致精密的分工和步骤,创伤小、见效快、恢复快是它标志性的特点。其在治疗副乳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步骤:
脂肪抽吸 利用吸脂的方法去除副乳腺周围的皮下脂肪,改善局部外观,去除局部膨隆的同时避免凹凸不平。而且吸脂的切口小于0.5cm,不用缝合,不留瘢痕。
小切口副乳腺切除 去除了副乳腺周围的皮下脂肪后,副乳腺基本游离于皮下,于腋窝皱襞线处取2 ~ 3 cm小切口,可以轻松取出副乳腺。同时应用美容缝合方法缝合切口,瘢痕隐蔽在皱襞线内且不明显。
副乳头切除 对于存在副乳头的患者,采用沿皮纹方向的梭形切口,长约1cm,切除副乳头。同样应用美容缝合方法缝合切口,瘢痕不明显。
进行术区修整 去除了腺体的副乳区域,可能出现局部不平整,此时再次应用吸脂的方法,将隆起区域修平整,加强美观效果。
术前注意事项。
同所有的手术一样,微雕整形技术进行副乳切除手术也需要术前准备。首先是身体上的准备,手术需要全身状态良好,避开月经期,术前需剔除腋毛;其次是心理上的准备,要和医生进行沟通,了解手术的方式及目的,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;最后是术前的检查,除了常规检查外,必须做乳腺及副乳腺的超声检查,避免存在乳腺及副乳腺的病变。
术后注意事项。
手术的效果并非只是医生单方面的付出就能达到的,患者自身的努力也非常重要。术后早期需要局部加压包扎:由于手术时去除了皮下副乳腺及部分脂肪,存在皮下间隙,可能出现积液、血肿,因此术后早期需应用“8”字绷带加压包扎。同时需要患者减少上肢的活动,以利于伤口于愈合。拆线后三个月之内,患者最好能够穿塑身衣对腋窝进行进一步加压塑形,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手术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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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津)医广【2024】第04-09-01号